最佳答案 备注:“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是已经确定;“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还未确定,仅供参考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一、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烈士子女;
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适合所有考生的加分政策
高学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以下40分。
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一、可以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3.(拟调整的政策)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4.(拟调整的政策)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二、可以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三、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四、可以加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3.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四、可以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2. (拟调整的政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参考资料:www.gaokaoe.com
国家的教育制度分为两种
(1)计划内招生即统招:分数上线的学生可以就读
(2)计划外的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1.招生对象为高中及同等学历的学生
2.自考可以自主选择专业
3.所报专业的课程全部及格,由国家统一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在全国自考网,中国教育网,中国学生高等信息网,上都可以查询,供用人单位查看,终身保留.
4.主要专业为:电子商务 计算机应用 英语 通信工程 国际贸易 工商企业管理 机电一体化 房屋建筑工程 证券投资与管理 物流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为高中毕业,但是没有考上好大学的同学准备的另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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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应用科技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前身为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桂林市七星公园东侧,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有3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9个普通
本科专业,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具有培养博士生资格的全国四所电子科技大学之一,也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科研
、实验设备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校园目前占地面积达7000亩,分为西校区、东校区和尧山校区。学校校舍建筑面积58.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
器设备总值11400万元,纸质图书130多万册,是首批进入中国教育科研网的百所高校之一。教师队伍中基本上都具备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高级职称教师超过三分之一。建校近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级人才,其毕业生在全国享有盛誉,学校在社会各界被誉为“广西小清华”
。
应用科技学院拥有最先进、最完善的实验设备和拥有一支以教授、博士、硕士组成的实力强大的理论教师队伍及技术精湛的“双师型”实践教
师队伍,紧密结合市场动向,以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开办工、管、文等多学科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学院注重自学考
试助学班办学,采用一流的管理体系,根据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定模块化教学,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实施多证制教育,开办各
种技能培训,学生可组织参加,使学生毕业时持有毕业证、技术资格证上岗,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学院形成自己独有的办学特色,势必
将本学院自考办学打造为广西金牌自考办学。
开设专业:
机电一体化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工商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及应用
会计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通信技术 电子技术 室内设计
招生咨询
1、自考文凭国家是否承认学历?自考毕业生与普通毕业生待遇有何异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举办的权威性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国
发(1988)15号文件规定,国家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承认自学考试文凭,自考文凭与普通生的毕业文凭具有相同的效力,享受同等的待遇。
成绩符合要求者可授予相应学位,国家承认其具有同等的学历。
2、自考助学班的性质是什么?
答:我国高等教育分三种形式: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高考录取),成人高等教育。自92年起国家规定允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并允许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可以参加主考院校的举办的助学班学习,助学班教育形式就是普通高等教育在校
生的正常教育,但一般“组学班”名词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
3、自考考试的形式如何?
答:考试分区考和沟通考,区考:每年(1、4、10)三次考试,在学校参加区自考委组织命题考试,每次可考4门以内(包括4门)。沟通考:
经广西自学考试招生考试院同意,我院自学考试助学班部分专业有1/3的课程可参加我校其它教育形式的课程考试,这些课程通过学校组织的考
试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试全部通过则发予相应文凭。
4、自考本科能否考研及考公务员?
答:可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因此获得自考本科文凭者同样可以参加公务员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
5、学习周期结束后,考试尚未全部通过怎么办?
答:无需再交学费,免费重修未通过的课程,继续参考试,直至考完获得毕业文凭。
6、对于自考生,报读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应用科技学院的优势是什么?
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越的办学条件给学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应用科技学院拥有最先进的教学设施,拥有最雄厚的师资
力量,拥有最完善管理体系,拥有独有的办学方格。学院注重自学考试助学班办学,自考生每年花费普通本科生近一半的学费就可与普通本科
生一样的校园,一样的设备,一样的师资,一样的管理。学院还成立自考学生会,发展优秀学生入党,设立奖学金制度;另外,应用科技学院
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专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一律推荐就业。
7、在招生点报名时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答:各招生点只是为了方便各学子了解并报读我校,除每人交10元报名费外不用交纳其它任何费用。
招生对象:思想品德良好的应届高中(含职高、技校、中专)、专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报读方法:即日起至2008年9月3日持学历证明、身份证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东校区应用科技学院自考办【冠群楼(18栋女生宿舍楼旁边)一楼
】或各委托招生点报名,也可电话、E-mail或网上报名。
开学时间:2008年9月4日至5日报到注册 。
学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10路车终点站)
联系电话: 0773--8582991 3323373 (0)13737315134
电子邮箱: guilin-edu@163.com QQ:243006222
学校网址: www.gdzk11.cn
联系人:蒋老师 唐老师